2005年2月2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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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暨:5年给60人“正名”
本报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林捷 胡忠毅

  本报讯 诸暨市检察院为被错告者“正名”的制度实行5年来,已经给60人恢复了名誉。正名制度,是该院深化“枫桥经验”的一大亮点,也成为构建诸暨和谐社会的一大亮点。
  这两天正在参加诸暨市“两会”的诸暨征天集团董事长、诸暨特种钢厂厂长、市人大代表陈伯龙就是“正名”制度的受益者。
  去年年初,诸暨特种钢厂遭遇体制改革。考虑到以前私设的小金库不符合国家财务规定,于是厂领导决定将其撤销,并把这些钱返回企业财务,同时做了纳税申报。不料去年3月时,该厂50多个职工突然向检察院举报,称厂里私设小金库,某某领导分得多少钱,某某领导又分得多少钱。一时间,厂领导贪污、挪用公款的消息在该厂传得沸沸扬扬。作为一厂之长的陈伯龙首当其冲接受了检察院的调查。
  “虽然我身正不怕影子斜,但光凭解释,职工们是不会相信的。那段日子,职工们不信任我们,厂里的工作也受到一定阻碍。”陈伯龙告诉记者,在接到举报后不久,诸暨检察院就派人到该厂调查,从内账到外账仔细核查了一番。最终查明,包括陈伯龙在内的被举报人均无贪污、挪用公款之事。
  3月16日,诸暨检察院召集举报人、职工代表、集团有关领导、信访局等相关人员召开联合会议。会上,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作了详细说明,并让企业有关领导就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作出说明,同时还接受举报人的提问。会结束了,举报人心中的疑惑解开了,被举报人的声誉也挽回了。陈伯龙激动地说:“正名制度太好了!过去这个部门查那个部门查,就是不给个明白的说法,对企业稳定十分不利,也让被举报人蒙受不白之冤。现在我们企业内部相当稳定。”
  诸暨检察院检察长陈秋平告诉记者,该院的“正名”制度始创于1999年,是反贪局在查办职务犯罪中逐渐形成的,后来在全院推广开来,并由控申部门负责落实。“正名”制度首先在村级干部中试行。对确属错告的案件,检察院会在查清事实后,赴被举报人所在的镇、村,召开由镇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、村“两委”成员、举报人、被举报人及群众代表等参加的“正名”会议,公开宣布调查结果,为被举报人正名,同时回答举报人和群众的质询,帮助弄清事实真相。
  据悉,该院还在实践中逐步为“正名”制度注入新的内涵。比如,为了防止一些上访群众在检察机关处理后又到其他部门多头上访、多次上访,该院在举行“正名会议”时,主动联系信访、当地政府、村两委会及涉及相关问题的部门,一起到上访户所在的乡镇“正名”,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。